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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招考计划申报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8 18:21:13 浏览次数:124次
区域: 新余 > 渝水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地址:新余市城北仙来中大道58号复兴大厦4楼
赣人社字〔2015〕402号
江西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申报
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申报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级经批准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设区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及公安机关不列入本次招考计划。
二、申报程序
各招录机关(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招考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填写《江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经编制部门核编后,上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省直管试点县(市)的录用计划,由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直接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其他县(市、区)及设区市直单位的录用计划,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0日。申报时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地址、和密码另行通知。
三、资格条件设置要求
资格条件的设置应依法、科学、规范,不得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历条件。一般应设置大专以上学历,如职位有特殊要求,需设置中专(高中)学历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加以限制,不得设置学位要求。
(二)专业条件。专业条件应根据职位的工作需要设置,一般设置“专业不限”或专业大类(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见附件3)。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需设置小专业条件的,招录机关应说明理由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乡镇(街道)职位一般不作专业限制,确需设置的,应设置专业大类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三)年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年龄条件按以下类别设置。
1.报考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应届研究生毕业放宽至40周岁)。
2.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报考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一般为35周岁以下。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性别条件。招考职位原则上不能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五)户籍条件。获得研究生学历或“985”高校毕业的考生,户籍不限;其他报考人员限江西户籍或生源。另外,根据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5〕8号)精神,各地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县乡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人员招考。此类招录计划一般不超过本县当年招录计划的四分之一(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纳入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县,不超过本县当年招录计划的三分之一)。
(六)工作经历条件。省本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县乡基层公务员职位不设工作经历条件。
(七)专业科目考试。除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考试外,各招录职位一般不另设专业科目考试。如因工作性质特殊,确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由招录机关提出,经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同意设置专业科目考试的,要在职位表中注明专业考试科目,并编写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与招考公告一并向社会公布。公告要求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必须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未公告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不得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四、注意事项
(一)为落实中央编委控编减编新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适度从紧”的原则核定各单位的招考计划数。具体要求为:1、省直机关应在本单位行政编制原则上保留5%空编的前提下核定招考计划数;2、设区市、县(市、区)直机关应在本级行政编制保留5%空编且具体招考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核定招考计划数;3、乡镇(街道)机关应确保本机关行政编制有空编,且以县(市、区)为单位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数保留5%空编的前提下核定招考计划数;4、对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各地本级和具体招考单位事业编制均保留8%的前提下核定招考计划数;5、对于拟划入行政类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予招考核编。
(二)各地(含省直管试点县市)要拿出乡镇考录计划的20%左右,定向招录我省选聘或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此类职位须在“备注”中注明“限本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或农村特岗教师报考”,条件统一设置为“专业不限、大专以上”。
(三)各地在制定乡镇基层公务员招录计划时,应以具体乡镇为单位进行招考,岗位明确到具体乡镇。确需实行乡镇职位捆绑招考的,须在职位中注明各乡镇具体计划数及选岗办法。严禁变相以乡镇机关名义为县直机关考录工作人员。
(四)根据江西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赣残联发〔2014〕2号)精神,鼓励用人单位特别是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及残联组织设置残疾人招录岗位。对专设的残疾人招录岗位,采取适当放宽开考比例等倾斜政策。同时,各地要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各地在招录公务员时,要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措施,努力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五)根据《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8号)精神,对少数民族干部比例较低的民族乡,允许拿出一定的公务员招录计划,面向本民族人员报考。同时为解决少数民族乡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允许少数民族乡招录公务员时限本地户籍。
(六)为便于组织面试等工作,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一般不超过15人。

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 西 省 公 务 员 局
2015年12月9日

2016年江西公务员考试即将拉开序幕,想准备的各位要抓紧时间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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